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水利部:实行湖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发布日期:2018-01-05       阅读次数:349 次

在今日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水利部副部长周学文表示,要实行湖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当湖泊生态环境损害发生的时候,不管时任湖长还在不在当地任职,都要追究时任湖长的责任。

有记者提问,《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中提出要实行湖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请问做出这项规定的考量是什么?

 

  周学文回应称,对生态环境损害实行责任终身追究制是中央提出的明确要求。湖泊是生态环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湖泊的损害实行终身追究制是贯彻落实中央的要求。湖长是由党政领导担任的,党政领导是经常变动的,在其任期内,河湖的管理保护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可能对河湖有一些损害,但是这些损害当时是看不出来的,若干年后这些损害可能会显现出来。当损害发生的时候,不管这个湖长还在不在这个地方任职,还担不担任这个地方的湖长,不管他调到哪儿去了,都要追究当时任湖泊湖长的责任。



 

版权所有 浙江格临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余杭经济开发区兴国路503号(创新创业园)2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0571-86358958 传真:0571-89027020 技术支持:盘网互联

扫描二维码关注我们,公众微信号:绿犀牛。订阅号:djdlx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