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强化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考核 助推“五水共治”工作
发布日期:201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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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强化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考核,以促进“五水共治”特别是“治污水”工作,根据《浙江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监测和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252号)和《浙江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办法》(浙政办发〔2013〕1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余杭实际,日前,区政府对我区原实施的《余杭区行政区域主要河流和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办法》进一步修订完善。
新修订的考核办法,再次扩大了考核范围,由61条主要河道106个考核点,增加到76条河道124个点位,并对之前实践过程中发现的一些考核不尽合理的方面作了调整。新考核办法以水质改善为导向,对主要河流和出境断面水质的三项指标中若个别指标变差,但该指标仍达到功能区水质要求,且其他指标比上年度有好转的,在整体评定时可作为定级调整的参考依据,使考核结果更加科学、合理。
自2010年我区试行主要河流和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工作考核以来,通过“一票否优”严格考核,各镇街(开发区)积极、主动、全面开展各项污染治理工作,我区主要河流交接断面水质逐年好转。2013年底与上年同期相比,61条河流中劣V类水质的由43条下降为31条,达到或好于III类的由14条上升至19条;在106个断面中,劣V类的断面由67个下降为54个,水质达到或好于III类的断面由23个增加到32个。特别是,57条区级以上河道水质,2013年底与2011年同期相比,劣V类水质的河道由36条下降为24条,V类由9条下降7条,IV类由6条上升至15条,达到或好于III类的河道由6条上升至11条,已达到功能区水质要求的由7条上升至13条,整体水质改善明显。
2014年,我区将以“五水共治”工作为载体,围绕“大河清小河净”目标,进一步加大对主要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工作的考核力度,加快落实各项治污措施,促进全区河道水质全面改善,不断夯实“美丽余杭”人水和谐环境基础。